2月18日,USCIS发布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绿卡申请人,尽量选择EB-1或者EB-2类别,公告中表示2022财年官方分配给EB-1和EB-2的绿卡配额大约是以往年度的两倍。这次多出的绿卡配额,来自于2021财年未使用的亲属移民绿卡配额,大约为14万份。
根据美国现行移民法规定,每年移民限额为67.5万,其中亲属移民分走了大头,每年留给职业移民的名额只有14万,而这14万里还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具体到各类别的分配比例,EB-1、EB-2、EB-3每年分别可使用28.6%的配额,EB-4和EB-5分别占7.1%。
这个限额相对比较弹性,像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难民、庇护等都不会占用67.5万个名额,所以一旦亲属移民出现停滞,职业移民申请人可以直接获益。
所以移民局建议:
1.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尽量申请EB-1和EB-2类别;
2.如果已经提交了EB-3的I-485身份转换申请,但还有一份已获批的EB-2的I-140职业移民资格申请,移民局强烈建议大家“Transfer of Underlying Basis”转回EB-2类别,继续等待I-485审理结果。
EB-1和EB-2类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第二优先类别,不仅配额多还没有投资要求,足以可见美国希望引进“全球人才”的诚意。
当前,这两类中最适合国内优秀人才的途径: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该项目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专为吸引全球人才而设置,配额多、获批快、条件少、无投资等,成为有一技之长申请人的优先选择!
《美国联邦法规》则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具体概念及所需材料进行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1、概念上,《美国联邦法规》将“杰出移民”定义为:申请人在自己奋斗的领域中成为少数的顶尖人才;
2、申请人在提出EB-1A杰出人才移民时应当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的国家或国际级荣誉的材料。这类材料标准主要分两种:
(1)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性获奖证明;
(2)以下十类证据中至少满足三类:
1、稍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或国际级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需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级专家评定在专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
3、媒体报道。专业刊物及大型商业出版物,或大型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大型媒体报道过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的成就;
4、评审工作。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原创性重大贡献。在其领域内,曾作出过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体育性或商业性的原创性重要贡献;
6、发表学术作品。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大型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举行展览。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它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它展示活动;
8、重要组织重要角色。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高收入。在所属专业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3、如果第2节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的专业领域都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与上述标准等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适格申请人。
4、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无需递交与美国雇主的劳动合同或美国劳动部颁发的劳工证,但申请人应当递交明确证据证明申请人到美国后将继续从事获得杰出成就的专业领域。此类证据包括美国潜在雇主的工作邀请信、包含类似劳动条款的合同文件以及申请人到达美国后在专业领域详细的职业规划书。
免责申明:文章部分图片来源于百度等常用搜索引擎,所有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知识产权归该权利人所有,但因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查得知识产权来源而无法直接与版权人联系授权事宜,若转载图片可能存在引用不当或版权争议因素,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方迅速删除相关图文内容,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资移民—保险理财—地产教育—家族信托


楹进集团:同楹共进,一心为您!
免责声明:本文图片源自百度等搜索引擎,所有转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因技术能力限制,无法直接联系版权人授权。若存在版权争议,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以便迅速删除,避免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