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最早于2003年10月推出,目的是吸引高净值人士来港投资,完成投资后,合资格人士可获得香港居留身份。
与其他入境计划相比,“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在港居留或工作,只要申请人通过投资的方式在港持续投资,就可以通过续签申请永居。

办理周期 获得身份 资产要求 居住要求
6-9个月 居民身份 3000万港币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
① 外国公民;
② 中国国籍且已经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③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④ 台湾华籍居民;
2、主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实际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币(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3、申请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
4、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
①投资金额:最低投资额为 3000 万港元。
②投资范围:
A: 2700 金融自由组合:可投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有限合伙基金、房地产等;
B: 300 万定向投资:投入政府指定的“科创组合”,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医疗、新能源等重点行业。

费用名称 收费机构 金额 收费时间 退费标准
公证费 公证处 如果需要此项服务,约500-2000元人民币,以实际收取为准 材料制作时 不可退
房产评估费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如果需要此项服务,约5000-10000元人民币,以实际收取为准 材料制作时 不可退
投资款 被投资方 获得原则性批复后180天内,将3000万港币投入金融/地产/政府机构 获得原批后 不可退
签证费 地方出入境 主申请人:230 港币(/人) 获批后 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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