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职业移民和家庭团聚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即Employment-Based,缩写为EB,就是美国政府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根据美国移民法,每年有140,000左右个职业移民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别,EB-1、EB-2、EB-3各自有40,040左右个配额,EB-4和EB-5有9940左右个配额。

EB-1、EB-2、EB-3以及EB-5,也许大家多多少少都听到过,那EB-4是什么类别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这个“小众”的类别吧。
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
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简称EB-4特殊职业移民签证。目前全球范围内无排期,且不需要向美国劳工部申请人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对于宗教人士(Religious Workers),若美国当地有相应的宗教组织机构,如寺庙、教会等接纳,申请人即可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子女也可一同申请获得移民资格。
试用申请人
EB-4特殊职业移民的适用申请人包括宗教人士、广播电视工作者、某些内科医生、阿富汗和伊拉克语翻译等等,本文将介绍宗教人士这一申请类别。
EB-4职业移民定义的宗教人士包括:
1. 在宗教组织内担任牧师(Minister)或类似牧师的职位;
2. 非牧师类(Non-Minister)的宗教工作人员:如在宗教组织从事专业性工作(要求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包括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以及在宗教组织或附属机构从事神职工作的人员,包括唱诗班领唱、和尚、尼姑、修道士、宗教翻译人员、宗教播音员等等;
*从事牧师类工作的申请人无配额限制,但从事非牧师类工作的人员每年有5000名配额限制,然而虽有配额,但几乎每年实际被使用的配额不足一半。
*在宗教机构内从事世俗工作的人员则不包含在内,如集资人员、清洁人员、文书人员等。
申请条件
1. 在递交申请前,申请人已是其信仰宗教教派的成员,且其宗教成员身份已维持至少2年;
2. 申请人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3. 申请人将前往美国,并在其信仰宗教的非营利宗教组织中从事以下全职(至少35小时/周)、有偿的工作之一:
担任其信仰教派的牧师;
-
从事其他神职人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工作;
-
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工作;
4.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至少应在其14周岁后连续从事上述工作2年及以上,并能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常见问题
1 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是否算作两年神职工作时间?
若在神学院或佛学院等同类性质的学院攻读两年,可算作满足两年神职工作经验。
2 EB-4宗教人士移民与R-1宗教人士签证有何区别?
EB-4宗教人士为移民签证,获批后申请人可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而R-1宗教人士签证是非移民签证,仅允许申请人在美国从事短期的宗教活动,签证期满需离开美国,此外R-1签证无连续两年神职工作经验的要求。
3 若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签证,但拿到绿卡后不希望继续从事宗教方面的工作,是否有影响?
没有影响,EB-4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获得永久绿卡,而移民法并未限制永久绿卡持有人的职业。
政策资讯
非牧师类(Non-Minister)宗教工作者的EB-4移民资格即将终止
前文提到,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适用于牧师或非牧师类的其他宗教工作者,其中担任牧师的申请人无移民配额限制,而非牧师类宗教工作者每年的移民配额为5000名。
2019年2月15日,美国总统签署了相关文件,将EB-4非牧师类宗教工作者的移民资格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而2019年9月30日起,非牧师类宗教工作者及其家属将不可再通过EB-4类别申请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然而担任宗教牧师的申请人仍可通过EB-4申请美国绿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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