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局本周更新澳洲191永居签证的立法相关细节内容,191的副申请人可以豁免No Further Stay的签证条款限制,新条款将于从11月12日今日起正式生效。
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签证中的no further stay条款,也被称为8503条款 ,该条款是指签证持有人抵达澳洲后,在澳居留期间将无权申请除难民签证外的任何其他实质性签证,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离开澳洲后才能申请其他签证。
本次针对191签证修改后的法条将调整为,在递交191永居签证时,只要主申请人持有491或494签证即可,191签证的副申请人(同时递交191签证),并不需要一定要持有一样类别的签证。
也就是说,如果主申请人在持有491签证期间结识了副申请人,并满足defacto或者婚姻关系,副申请人不需要加入到主申请人的491签证,之后转191签证的时候也可以一同递交一同下签。
另外,如果副申请人的签证中有No Further Stay条款,也可以豁免该限制,可在澳洲境内递签然后等待下签。
191永居签证作为偏远地区临居签证转永居的新签证,即将于11月16日正式启动,即将根据目前移民局的要求,491或494临居签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转为191永居签证,具体包括:
1. 持有符合条件的签证至少三年;
2. 持有签证期间,满足至少3年的应税收入达到或高于要求的年收入门槛;
3. 遵守所有签证条款;
相信在下周澳洲偏远地区临居签证转191永居签证的具体法案也将出炉。
免责声明:本文图片源自百度等搜索引擎,所有转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因技术能力限制,无法直接联系版权人授权。若存在版权争议,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以便迅速删除,避免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