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只有五年有效期?想移民澳洲的朋友都知道,我们的目标是:拿PR!PR全名澳大利亚永久居民(AustralianPermanent Resident),俗称澳洲绿卡。
然鹅,你知道吗?PR只有五年的有效期!既然名字都叫永久居民签了为啥只有五年?费那么大功夫好不容易拿到PR,搞半天只有五年有效期?
别急,且听我细细道来……
PR是指还没入籍但持有永久签证者,永久居民可以无限次数在澳大利亚留下、居住和进出,有效期通常为5年。189或者190之类的签证,都叫permanent resident visa,是一个“永久的”居民签证,永久居住在澳洲的权利永不过期,但是澳洲出入境的许可有效期只有五年。
也就是说,PR其实是由两个部分组成:
·a.居住权:
有澳洲PR身份的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无限制的自由居住;
·b.出入境:
出入澳洲境的权力一般是五年,在这五年期间,持有澳洲PR人士可以自由进出澳洲,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之澳洲PR只有五年有效的原因。
简而言之,永居签证会到期的其实只是你的澳洲出入权(Travel facility)。
虽然说五年的有效期
说的不是居住权
但心里还是一阵难受……
五年之后就不能自由出入澳洲了?
难道出澳旅个游,回趟国
都不可以了?
五年到期怎么办?
事实上,没有你想的那么恐怖,澳洲政府早就考虑到这一点,专门为不想入籍的澳洲永久居民设立的一种特别的签证——155/157居民返程签证(RRV),俗称“续PR”。五年期满,还想自由出入境就得靠它。
这类签证本质上是永居签证,允许你在澳洲永久居住。只是它们的出入权(Travel facility)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个月(157)三种。移民局批给你哪一种居民返程签证,取决于你在澳洲的居住情况、与澳洲的连系以及离开澳洲的时间长短和理由等因素。
该选择哪一种RRV?
可以申请PPV签证的三种情况:
1. 五年住满两年:如果你在过去五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满两年,申请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155签证。
2. 一天至两年之间:如果你在过去五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并且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联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你将有机会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3. 连续离境超过五年:如果离开澳洲的时间比较久,如连续离境超过五年,但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当初自己为何必须要离开澳洲,而且能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联系(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仍然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4. 如果你在过去5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可以解释自己离开澳洲的原因,仍有机会申请到为期三个月的157签证。
简单的说,如下表所示:
那么什么是实质性的联系和令人信服的理由呢?
实质性的联系
根据移民法 Reg155.212(3) and (3A),实质性的联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点:
·生意(Business ties):通常来说,除了考虑生意的规模和性质,移民局还会重点考察你的生意是否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是否在澳洲境内或为澳洲创造产值;是否在澳洲境内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是否出口澳洲产品或引进它国技术等等。简而言之,只要你的生意能为澳洲经济、就业做贡献,就没有太大的问题;
·文化(Cultural ties):如果你在澳洲从事知识、艺术、体育或宗教方面的事业,并且达到专业级别,而且还是澳洲相关文化或体育团体/协会的成员,就能证明自己在文化上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连系。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会综合考虑你之前的永居签证类型以及获批的依据,最好能证明当年你就是因为在澳洲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获得永居签证的;
·工作(Employment ties):如果你在澳洲有永久性的工作(Permanet job),通常就可以满足要求。
·个人(Personal ties):这条比较灵活也比较人性化。原则上,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时间越长就越有利 。在澳洲有诸如房产的资产或有澳籍或永居身份的亲属在长期定居也是加分项。总之,要让移民局相信,尽管当年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澳大利亚,但自己和澳洲仍然有无法割舍的关系,自己仍然愿意长期在澳居住。
令人信服的理由
移民局在Policy中给出了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
·申请人在海外居住是为了和澳籍配偶团聚,两人的关系必须是持续稳定的;
·申请人或申请人陪同的家庭成员在海外接受复杂或长期的医疗治疗,且无法旅行;
·申请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并且时间不受掌控;
·申请人由于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或其它类似的事件无法返回澳大利亚;
·申请人由于重要的个人原因,推迟了返回时间。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学业(通常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判断你的理由是否“令人信服”时,也会综合考虑你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时间以及之后返回澳洲定居的意愿。简而言之,当移民官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在你当时的情况下,都会做出和你一样的决定,就会认为你的理由是令人信服的。
大家这下都知道了吧,PR还是永居,五年有效期也有办法续,这点大可不必担心,当务之急是如何拿到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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