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及继承情形下财产出境的规定解析

基于生育、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考虑,移民境外已成为许多人的选择。国际移民组织(IOM)与全球化智库(CCG)联合发布的《世界移民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5年,出生在中国的国际移民构成世界第四大国际移民人口,有接近1000万中国移民在中国以外的地区生活。拟移民的中国居民个人财产如何合法地转移到境外?已成功移民的中国居民又如何继承国内亲属的遗产?是移民群体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依据国家现行外汇相关规定,做全面梳理和解析如下:

移民及继承情形下财产出境的规定解析
国外风景

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类型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二条,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分为两种类型:

移民财产转移: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财产转移: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二、 可对外转移的财产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对外转移的财产应当是本人所有的,与第三人无权益争议的合法财产。无法申请转移的财产主要有:依法被限制转移的、涉及国内未结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若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当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三、申请人资格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操作指引》”)第二条,以下自然人具备申请人资格:

移民财产转移: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并取得现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中国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继承财产转移:

1. 外国公民;

2. 香港、澳门永久居留权居民;

3. 台湾地区居民。

四、主管部门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改进通知》”)第六条:

移民财产转移:直接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

继承财产转移: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被继承人为多人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任一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

五、流程及所需材料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流程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向外汇局提出转移申请以获得批准;第二步,持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操作指引》第四条,向外汇局申请转移财产所需的资料有:

移民财产转移:

1.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或收入来源及变现详细说明等;

2. 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3.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如身份证、外侨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或港澳回乡证、特区护照,台湾地区台胞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中国内地)户籍注销证明;

5.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6. 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7. 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继承财产转移:

1.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2.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护照(或回乡证、特区护照、台胞证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外国公民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定居证明;

4. 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5. 被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

6. 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7. 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根据《改进通知》第六条,目前移民财产转移与继承财产转移申请所需的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与委托关系证明文件已无须办理公证。

六、税收证明申请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至第五条,拟转移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不需另行申请税收证明。拟转移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以不需申请税收证明。

申请人应当按照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以上国税局、地税局。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有:

1. 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 申请人发生财产变现的,应当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七、其他说明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改进通知》第六条,申请人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有:

1. 申请人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2. 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

3.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

4. 移民财产转移或继承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元的,已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5. 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可在审批额度内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汇出资金,已无必须分步汇出的限制。

法规依据:

1.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

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图片源自百度等搜索引擎,所有转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因技术能力限制,无法直接联系版权人授权。若存在版权争议,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以便迅速删除,避免不必要损失。

                                  对文章有疑问?点击添加顾问微信咨询                                     楹进荟顾问:yumi 楹进荟顾问:yumi
小楹的头像小楹
上一篇 2018年8月9日
下一篇 2018年8月9日

相关推荐

  • 跨境投资者必看!BVI架构返程投资“资金回流”实操手册

    在全球化浪潮中,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凭借税收优惠、注册便捷等优势,成为中国企业搭建跨境架构的热门选择。 返程投资作为跨境资本运作的核心方式,其合规性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实现资金回流与资源配置优化。 今天,小楹将从合规门槛、运作模式、风险防控三个维度,为企业提供BVI返程投资架构的实操指南。 一、两大核心准入要求 返程投资需跨越两道合规门槛,主体类型不同,要求…

    2025年11月10日 香港
    50
  • 塞浦路斯入局家族办公室赛道!与香港、新加坡上演“三足鼎立”?

    在地中海东部,塞浦路斯正在开启经济多元化的新篇章,这个欧洲岛国最近将目光投向了全球富豪的财富管理——家族办公室领域。 据海外媒体报道,塞浦路斯正在积极布局家族办公室市场,试图与香港和新加坡争夺这一高净值财富管理领域的"蛋糕"。作为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凭借其战略地理位置、低税率环境和快速移民通道,正成为高净值家族财富管理的新选择。 塞浦路斯开始布局家族办公室业…

    2025年11月10日 香港
    50
  • 香港基金市场双璧:LPF与OFC深度解析与选择指南

    想布局香港基金市场,却分不清LPF与OFC?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2018年推开放式基金公司(OFC),2020年又落地有限合伙基金(LPF)制度。前者是公司型工具,适合公募、ETF 等,有独立法人地位;后者为合伙制私募,灵活性高、保密性强,利于投资大湾区科创企业。两者各有优势与适用场景,本文将从定义、特点、投资范围等多方面解析,助你选对基金工具。 01、香…

    2025年10月31日
    160
  • 企业出海黄金组合:开曼、BVI、新加坡、香港角色全解析

    在全球资产配置的广阔图景中,“开曼信托+BVI公司+新加坡+香港”的组合架构,曾凭借其灵活的股权设计和多元的资产管理功能,长期受到高净值人士与跨境企业的青睐。 这一架构不仅解决了中国特定行业外资准入限制问题,还通过精心设计的税务路径、资金流动机制和信息保密策略,构建了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优势。 今天,我们将系统梳理企业出海架构的搭建逻辑,为您的海外上市之…

    2025年10月31日
    90
  • 境外公司开户难度大比拼:香港、新加坡与BVI哪家强?

    对于常见的境外公司开户,开户难度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香港公司开户<新加坡公司开户<BVI公司开香港银行<BVI公司开新加坡银行 目前市场行情是,新加坡银行比香港银行难开,BVI公司比香港/新加坡公司难开。 为何如此呢?今天小编就来分析一下其中原因。 新加坡难于香港 无论是公司开户,还是个人开户,新加坡银行开户都明显难于香港银行开户,而且最…

    2025年10月31日
    100

联系我们

400-856-89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微信顾问